第一条 为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有关中层部门面向全校举办,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第三条 学校鼓励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各部门应在银河国际app下载-【银河总站】的统一领导下将此活动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于每学期初将计划上报至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
第四条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主讲人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的主讲人可以聘请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 具备条件的主讲人要根据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结合相关学科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开设。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
第六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单位须在讲座举办前一周填写《市直教育系统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审批 技术维护:信息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122102000136号-1 ICP备05001406号